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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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商】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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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变化较大的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做出6项重大调整,如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外地职工无须提供担保人;适当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最长可贷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减轻职工还...

厦门市房屋租赁收益金减免暂行办法

厦门市房屋租赁收益金减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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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房屋租赁收益金的征管工作,确实减轻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负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减免对象和标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内联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房屋租赁收益金一律按标准的50%征收; 下列单位,在按标准的50%征收情况下,还可酌情申请减免房屋租赁金: 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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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妥善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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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序推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改革,保证城市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和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决定先在我市已发布拆迁公告的建设项目中试行。请你们认...

厦门市征收房屋租赁收益金的暂行办法

厦门市征收房屋租赁收益金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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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和《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 一、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即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划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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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屋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针对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离本市的,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承租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经协商一致可按顺序申请更名。顺序在后的更名人应征得同一顺序之前其...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各类房屋不得随意加层和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各类房屋不得随意加层和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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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施工、装修单位: 目前,房屋任意加层或在装修及使用中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的现象在我市还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直接导致房屋抗震能力及安全可靠性的下降,已对房屋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侵害了相邻房屋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鉴于其他地区已发生多起由于房屋加层或拆墙打洞而酿成的灾难性房屋倒塌事故,为避免在我市发生类似工程事故,并落实我委...

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关于购房户领取钥匙前迁移户口的补充规定

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关于购房户领取钥匙前迁移户口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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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公司: 一九九五年度统建解困房的钥匙交接工作已陆续展开。在此之前,市住宅办专门开会部署并已发文通知各开发公司经营部,明确要求只有在购房户按照购房申请表上填写的随迁人口如数将户口迁往新址、单位购房必须由各住户迁入户口后才能交付钥匙,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住宅办批准方可办理。多数开发公司严格把关,使某些多头购房、单位多购闲置解困房的问题得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办法[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办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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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规定,“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据此,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确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安排住房标准,今后应按照国发〔1983〕19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办理。已经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