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客来饭店与第三人债务纠纷案
天客来饭店与第三人债务纠纷案 * 1997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定名为天客来饭店。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并被授权凡10万元以下的业务可由其自行决定,超过10万原则必须有三人一致同意才可进行。同年10月,甲自行决定一次性支付给某广告公司15万元进行广告宣传;11月,甲又以天客来饭店的名义自行余某公司...
天客来饭店与第三人债务纠纷案 * 1997年7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定名为天客来饭店。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并被授权凡10万元以下的业务可由其自行决定,超过10万原则必须有三人一致同意才可进行。同年10月,甲自行决定一次性支付给某广告公司15万元进行广告宣传;11月,甲又以天客来饭店的名义自行余某公司...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渊源 查士丁尼所著《法学总沦》最早对债务的承诺与债务的承担作了直观的描述,可以说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渊源。查氏在该著作中举例:“在铁提提问:”梅维,你承诺给我五个金币吗塞伊,你承诺给我五个金币吗‘之后,他们每个人分别回答说:我承诺给你。’查氏据此认为,根据这种债务,每个承诺者负有为全部清偿的义务、[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分析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万元的钢材,分两次交付,甲公司在收到全部钢材后付清全部货款。 甲公司收到全部钢材后仅付货款60万元,尚欠40万元未给付。其后,乙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甲公司均以丙公司欠其钢材为由,要求暂缓给付。并提出甲公司所欠乙厂的40万元货款由甲公司...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 债务转移,即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二人的行为。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的行为。债务加入,即广义的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行为。 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这三种行为的法...
第三人名下的“产权房”执行问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房产往往是重要的执行对象。房产权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属登记物权,是以取得产权登记证明—房产证为其所有权的标志,即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须经登记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原属被执行人所有,却因“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无效乃至违法行为,并已经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产权房”能否执行...
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03年1月,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某因债务缠身,于2004年年底出走,从此下落不明。李某出走后,张某经常到李某家催讨借款。2006年2月6日,李某的父亲向张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称“借款2万元在两年内还清”,并在还款计划书下方的还款人处签下了自...
核心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有效还是无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正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房产往往是重要的执行对象。房产权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属登记物权,是以取得产权登记证明—房产证为其所有权的标志,即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须经登记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原属被执行人所有,却因“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无效乃至违法行为,并已经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产权房”能否执行目前,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的...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或者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转租出房屋的,为合法转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对合法转租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吧!概念解读房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或者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转租出房屋的,为合法转租。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