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取得优先权的条件”司法解读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文号:国专发法字〔1992〕第197号 发布日期:1992-9-8 执行日期:1992-9-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试点城市专利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经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专利申请撤回及恢复】专利法中的概念:“放弃”与“撤回”分析 专利法中的各种概念,都有其特别的内涵,不能混同。 一、专利申请的放弃 根据新专利法第32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具体说来,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权的自由处分。从原理上看,没有收费的理由或必要。 实际操作中,撤回分为积极的撤回和消极的撤回,两者的...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1952年颁布,此后又修改过14次。现行专利法采用的是1984年的修订本。早在1925年,澳大利亚就加入了巴黎公约,后又成为斯特拉期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和PCT联盟的成员国。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对其发明既可以申请标准专利,也可以申请小专利,并且对改进发明还可申请增补专利。发明人或其受让人,以及受外国发明人或受让人委托传送文件的人,无论是否为澳...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解释】本条规定专利申请的撤回。 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依据该权利提出的专利申请,其权利人即申请人有权进行处分,撤回专利申请就是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处分的表现方式之一。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放弃或者丧失专利申请权,仅是表明他终止了该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在...
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的救济】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
在专利法中,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可以分为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两类,其中后者可以被泛称为社会公共利益。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一样,专利法也是一种协调和平衡知识产品利益关系的利益平衡机制,以专利法为核心的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规定发明人、所有人与发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和协调三者关系的法律制度,...
专利法中的各种概念,都有其特别的内涵,不能混同。 一、专利申请的放弃 根据新专利法第32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具体说来,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权的自由处分。从原理上看,没有收费的理由或必要。 实际操作中,撤回分为积极的撤回和消极的撤回,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尽一致。 所谓积极的撤回,需要申请人主动声明,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