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污点”不能扛一辈子
《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其中首度提及 “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我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意味着什么?对公众来说,...
《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其中首度提及 “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我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意味着什么?对公众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