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与王治国离婚纠纷案

陈为与王治国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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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女。 王治国,男。 原告陈为与被告王治国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7日受理后,于2009年6月3日依法由员周文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4年8月13日登记,于2005年3月1生育男孩。2007年4月,原、被告发生争吵,双方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