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五条的释义

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五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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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五条的释义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寄存贵重物品及责任的规定。 寄存人单就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如珠宝等贵重物品进行寄存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