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2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05-2-17 执行日期:2005-2-17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出的“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05-2-17 执行日期:2005-2-17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出的“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