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光敏与陈足林离婚纠纷一案
母光敏 委托人赵鹏,邵东县金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陈足林,男。 原告母光敏与被告陈足林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员赵霞辉适用于2009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母光敏及其委托代理人赵鹏、被告陈足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母光敏诉称,原、被告由于草率,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吵架...
母光敏 委托人赵鹏,邵东县金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陈足林,男。 原告母光敏与被告陈足林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员赵霞辉适用于2009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母光敏及其委托代理人赵鹏、被告陈足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母光敏诉称,原、被告由于草率,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