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陆河县城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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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陆河县城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暂行规定》的通知陆河府[2004]75号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有下列情况不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