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监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工商奉贤分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工商奉贤分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