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的特点

破产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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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具有专业性特征。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来源于一般企业经营权,既然后者的实施需要企业经营专业技能,那么前者的实施主体也应当具备专业性的商业经营技能。债务人财产并非静态不动的财产,也不仅限于仓库里所存放的商品或者银行中的存款,债务人财产在现实中表现为动态的在市场中经营的公司,因此只有掌握商业技能才能把握商机,进而做出公司对...

破产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的范围

破产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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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破产重整是对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欺诈和偏颇清偿行为的审查,因此《破产法》规定的追溯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或者六个月内的撤销权是重整期间控制权的有力扩张。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要针对债务人实施的破产欺诈行为、偏颇清偿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企业控制权主体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撤销权审查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所进行的交易从而追回被不当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