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借妻钱款 离婚后借款分割

夫借妻钱款 离婚后借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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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并没有约定,至少约定并不明确,而魏红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这笔钱款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根据的有关规定,应该将其作为处理,婚内借贷关系不成立。至于蔡朋主张的聘礼,我们认为双方时间较短,聘礼价值又较大,因此可适当返还部分礼金。 2001年3月,魏红与蔡朋相识恋爱。同年10月31日,双方登记结婚。嗣后,蔡朋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