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失效]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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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04-08-31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由于目前商标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六四年规定的补贴地方商标管理工作业务费,与目前工作任务的需要很不适应。经研究,重新规定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收取的商标申请费和注册费中,提出百分之三十用于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管理业务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