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间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释义

对于居间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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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知识】对于居间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释义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人的居间费用的规定。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