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的释义

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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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对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的释义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的规定。 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总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