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协商解决后如何追究侵权人行政法律责任的批复(2004.4.15)

关于当事人协商解决后如何追究侵权人行政法律责任的批复(2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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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字[2004]第111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4年2月13日《关于已经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商标侵权案件,投诉人申请撤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侵权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商标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