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对非婚生子女的形式平等

近代对非婚生子女的形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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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非婚生子女的形式平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在改变。近代初期,为了改善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一些国家开始在亲属法上设置认领与准正制度,使非婚生子女通过“准正”、“认领”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初期,一些国家虽然在立法上确认了认领制度,但对非婚生子女仍存在许多歧视性的规定。如, 1804年的《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