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1-2-14 执行日期:2001-2-14 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 为顺利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做好专利收费调整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已经批准的费用减缓请求继续有效,除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不变外,其他减缓比例从3...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1-2-14 执行日期:2001-2-14 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 为顺利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做好专利收费调整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已经批准的费用减缓请求继续有效,除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不变外,其他减缓比例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