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的答复(2003.8.19)

《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的答复(20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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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函40号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保健酒”是“酒”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第33类直接申请注册。二、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如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酒”或“酒精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