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六条的释义

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六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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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六条的释义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释义」本条是对行纪人保管义务的规定。 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