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二条的释义

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二条的释义

86℃ 0

【行纪合同】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二条的释义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的规定。 1.请求报酬的权利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