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