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108℃ 0

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