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访《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教授
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2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被高票表决通过,新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有很多突破和进步,对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组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新破产法实施之际,全程参与新破产法制定的起草小组成员...
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2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被高票表决通过,新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有很多突破和进步,对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组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新破产法实施之际,全程参与新破产法制定的起草小组成员...
李曙光 与共益是、和解与重整三大程序中都面临的花费支出。由于破产程序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程序,为了效率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考虑降低破产程序所花费的,以使易于启动破产程序;同时,还要考虑要有一个防止滥行启动破产程序的费用门槛,在这两者之间求得平衡。另一方面,破产程序也应该支付那些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不得不花费的费用,以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