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七条的释义

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七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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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七条的释义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释义」本条是对行纪人处置委托物义务的规定。 行纪人是为了满足委托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而为其处理事务的,所以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