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8]545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面积测量和房屋登记行为,妥善解决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建设产生的遗留问题,现将已竣工验收商品房楼栋房屋面积测量、房屋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已竣工验收,其楼外分摊部位已建成并符合建设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面积测量和房屋登记行为,妥善解决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建设产生的遗留问题,现将已竣工验收商品房楼栋房屋面积测量、房屋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已竣工验收,其楼外分摊部位已建成并符合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