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品法定付酬标准

录音制品法定付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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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script>《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录音制品报酬支付标准如下: 一。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

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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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卷烟、雪茄烟及有包装的烟丝商标的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烟草行业的整体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烟草制品商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