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的表决
重整计划是对企业财务债务等各方面的重新安排,涉及到企业债权人、职工以及出资人等各方的利益。所以,重整计划必须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才能执行。此外,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各方关注的利益点是不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对重整计划的表决不可能通过统一的表决形式进行,而是需要分组进行。 一、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重整计划是对企业财务债务等各方面的重新安排,涉及到企业债权人、职工以及出资人等各方的利益。所以,重整计划必须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才能执行。此外,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各方关注的利益点是不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对重整计划的表决不可能通过统一的表决形式进行,而是需要分组进行。 一、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
我国新的《破产法(草案)》在第7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重整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其在中国的实施将会带来或者面对许多新的问题。 一、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问题 破产重整在各国立法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称作“重组”(r...
一、重整是指对已经出现支付不能或有支付不能危险而又有再生价值的企业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上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与破产程序、和解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重整程序追求的目标是使处于困境企业的起死回生:从历史的角度看,重整制度的产生远远迟于破产及和解制度,它是在股份公司制度产生以后才出现的。股份公司正是为适应高度社会化的生...
第一,重整程序毕竟是一种司法程序,法院的批准是司法权在重整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第二,是实现重整程序追求公共利益的立法政策的需要,这一点在强制批准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第三,是为了保护对计划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重整计划一般通过减少债权数额、延长清偿期限或者变更清偿方式等,直接修改了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重整计划生效后,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原因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可对重整对象开始重整程序的事实状态。它同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在法律机理上如出一撤,均属于破产程序开始的事实要件。但是它们也有较多区别,其实质之点乃在于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可成为重整原因,但重整原因相较而言要宽缓得多,其中有许多情形均不能反向地成为破产原因或和解原因。重整制度对重整原因规定得如此宽松,这是与重整制度的价值...
股东投票定价的规定,市场担心会重演股改时投票结局 证监会前晚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昨日引起一些敏感市场人士的关注,认为在目前背景下,该《补充规定》不应算是救市利好,担心股东投票定价会变成谁有钱谁有发言权,因而此举不能算是实质利好,应该是虚拟利好。但是,其中特别增加了尊重普通投资者权益的条款,其有利...
1.不能清偿是财务危机的表现之一,也是财务危机的核心。不能清偿是从流量的角度来度量债务人是否丧失偿债能力,经济上称之为现金性财务危机,而法律上一般指客观的不能,是债务人以其现有的财产、信用以及技术手段等不能偿付已届清偿的债务的客观状态。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在判断其标准上一般从以下几个要件加以考察: (1)债务人...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
既然企业是为了避免破产而进行的重整,那么,重整就需要达到一定效果。为取得良好效果,一个完善的重整计划就必不可少。所以,重整计划不仅可以指引重整中的各项活动有序进行,也是法定要求。 (一)制定主体和时间 1.制定主体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