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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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鉴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不同,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发生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以及如果发生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管理人是否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笔者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是可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