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延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延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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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公有住宅楼房仍可按照〔98〕京房改办字第265号规定的房改成本价1485元/建筑平方米向职工出售。 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其中,职工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