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问题的解释
正文:沪规法〔2004〕696号各区规划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问题的解释》已经2004年7月15日第6次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问题的解释经市政府批准并于2003年12月1日重新发布施行的...
正文:沪规法〔2004〕696号各区规划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问题的解释》已经2004年7月15日第6次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执行问题的解释经市政府批准并于2003年12月1日重新发布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