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2001年4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次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国资办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中的变动产权登记费由 80元/次降低为60元/次,占有产权登记费维持原标准80元/次不变。注销产权登记费未按规定立项,不予收取。 二、 市水务局的超计划用水加...
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2001年4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次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国资办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中的变动产权登记费由 80元/次降低为60元/次,占有产权登记费维持原标准80元/次不变。注销产权登记费未按规定立项,不予收取。 二、 市水务局的超计划用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