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的社会意义

让与担保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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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知识】让与担保的社会意义 让与担保制度起源甚早,中间退出担保历史舞台,而今又复苏并盛行,是因为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意义,能够弥补典型担保的缺陷和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弥补动产质押的不足。动产质押以移转物的占有为要件,不得占有改定,故不能完全满足动产担保制度在近代商业活动中的需求;而让与担保仅以所有权形式...

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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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是合同变更的一种,指不改变债之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与第三人的一种现象。其中债权人称作让与人,第三人称作受让人。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与特定的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明确依附于该特定人的人身和信任,因而对债权的转让持否定态度。早期罗马法认为,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

二重让与中债务人之利益保护

二重让与中债务人之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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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让与中债务人之利益保护 二重让与,又称重复让与,指让与人将债权让与受让人后,又向他人重复让与的行为。我国在《合同法建议稿草案》第83条设计有重复让与一条,规定在重复让与情形下,在各受让人间确定取得债权的受让人标准。但在《合同法》中却没有作出规定。主要的理由是二重让与“在物的买卖等场合存在,在权利让与场合不存-----权利场合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