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国关于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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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国关于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法律适用 别国关于认领的法律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1723条规定:“认领须由生父申请,经监护法院宣告认领。”;法国民法典第335条规定:“认领除载入出生证明外,还须以出生证书为之。”德国、法国实行的是公证认领。 2.日本民法典第781条规定:“认领须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或遗嘱方式认领。”;前苏联苏维埃法典规定父...

别国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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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国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的法律适用 外国准正制度概述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设立有准正制度,将尊重正式婚姻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理念相连结。 准正制度最早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父对于婚姻前所生的子女,因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