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的释义

对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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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对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的释义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的规定。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关于保管合同为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