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制度
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遗产的方式。当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继承其遗产时,称为遗嘱继承。此时,继承人、遗产的份额、分配方式都来自遗嘱的指定,充分尊重了遗嘱人自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意志。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富足,遗嘱作为公民安排自己死后财产...
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遗产的方式。当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继承其遗产时,称为遗嘱继承。此时,继承人、遗产的份额、分配方式都来自遗嘱的指定,充分尊重了遗嘱人自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意志。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富足,遗嘱作为公民安排自己死后财产...
关于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因为家庭财产有些问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我们全家是汕头人,但是相关的继承财产的在珠海! 所以想问: 1、所以在汕头公证处出具证明,在珠海使用有效吗? 2、被继承人已死亡多年,医院和公安局开的死亡证明都已经遗失了,我们还能怎么办,还有什么可以证明?能不能在原所在地乡政府或公安局开具证明?(备:被继承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1)沪高法民字第102号函收悉。 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效力的问题,经我院与司法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一九五○年婚姻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关于夫妻、子女和父母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张阿凤之父张福海去世后,张阿凤、张阿金、张阿富均有继承张福海遗产的权利。张阿凤所立遗嘱只能处理她应继承的份额,不能处理别人应得的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粤法民字第16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刘坚诉冯仲勤房屋继承一案,经研究,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第一种意见。双方讼争的房屋,原系冯奇生及女儿冯湛清、女婿刘卓三人所共有。冯奇生于一九四九年病故前,经女儿冯湛清同意,用遗嘱处分属于自己和冯湛清的财产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取得产权共有人刘卓的同意下,遗嘱也处分...
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1990)015号〕(以下简称《涉台会议纪要》)下发以来,各地公证处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又陆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综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被继承人无遗嘱时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问题 (...
外婆想立遗嘱,是否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是别人代笔,外婆签字,按手印的遗嘱就可以成立呢?若必须公正,那么我们该去哪里公正呢? 网友您好,司法局答复如下:不是一定要到公证处办理遗嘱;遗嘱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与遗嘱人无利害...
在我国有遗产税这一说吗? 有的,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公证处(82)沪证发字第6号《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几点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仍应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办理,不宜采取变通办法。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先析产,而后公证。没有析产的,同意你们意见,可写明&ldqu...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宁价房[2002]074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房屋产权登记费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2]63号、苏财综[2002]19号)精神,鉴于原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已取消、国家有关房屋产权登记费的文件尚未下达的情况,现就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费暂行...
【问题】 因家里的一条省际公路扩建,刚好我家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只有五百多元,因此而产生争议。请教:我国的法律对于这类情况的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 补偿的标准会根据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段,房地产的价值也是不同的。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各个地方一般都有自己的规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