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 [失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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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04-08-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垦厅:“绿色食品”是一种无污染食品或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工程是我国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措施之一。开发推广“绿色食品”。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都具有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