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0-7-14 执行日期:1990-7-14失效日期:2002-4-27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为了执行国专发办字<1990>第117号文件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特制定如下具体办法:一、“通知”规定需要进行菌种保藏或者需要提供微生物菌种商品目录或微生物菌种在专利公报...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0-7-14 执行日期:1990-7-14失效日期:2002-4-27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为了执行国专发办字<1990>第117号文件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特制定如下具体办法:一、“通知”规定需要进行菌种保藏或者需要提供微生物菌种商品目录或微生物菌种在专利公报...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0-6-6 执行日期:1990-6-6失效日期:2002-4-27各代理机构、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近几年,在执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微生物菌种保藏规定的过程中,国内外申请人提出了一些具体实际问题。为了在专利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开放方针,在不违反专利法规定的原则下,对微生物菌种保藏要求尽量与国际上通...
各涉外代理机构、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最近,有些外国申请人对我国涉及微生物发明专利申请菌种保藏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目前不宜对已有规定做出修改。所提意见,将在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时一并考虑。由于涉及微生物发明专利申请菌种是否需要保藏的问题,在我国没有参加布达佩斯条约的情况下,我国的有关法规与一些国家的相关做法有不一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