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视野下的晚清刑法改革——以官吏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为中心

签注视野下的晚清刑法改革——以官吏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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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十年修律,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法律的改革。1907年10月修订法律馆上奏大清刑律草案后,从1908年到1910年,中央各部院堂官、地方各省督抚、将军都统陆续上奏对大清刑律草案的意见,这些意见被称为签注。大清刑律草案签注是在晚清法律近代化的背景下,作为制定《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