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精神,现将市房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精神,现将市房管局、...
市“三资”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更多的外商前来我市投资置业,现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一、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租用房屋作为生产性场所者,申办租赁监证手续,免交监证费;作为非生产性场所者,根据榕房字184号文件的规定,减半缴纳监证费,即按月租金4.17‰缴纳,一次性交清。 二、“三资...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
市人民政府: 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国家税费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社会...
为鼓励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推动住房商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和《福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贷款是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住房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抵押的原则。 二、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 三、住房贷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