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七号)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七号)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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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号:专利局公告第27号 发布日期:1989-12-21 执行日期:1989-12-21失效日期:2001-7-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专利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做以下规定。一、对下列各项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