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辩论特点和技法

分散辩论特点和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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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这就是庭审中的分散辩论,它是一种特殊的辩论形式,存在于法庭调查之中,特别是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举证以后,辩护人往往对公诉人的举证提出异议,此时,公诉人不应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