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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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会...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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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应当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了结破产企业未了结的事项。清算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同时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在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