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建设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你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建设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你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住保12号《关于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部《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担保费收取标准: 费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 计算公式 担保费=贷款期年初贷款本息余额之和×年担保费率; 收取方式 担保费...
2004-12-31渝价[2004]778号各区、县物价局: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区、县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一、...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 我局《关于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问题的复函》和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收费范围过大且不够明确,为了更好地贯彻有关规定,经会省公安厅,现就不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对出租给流动人员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和办公的房屋,不收取出租房屋治...
市房地局: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由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5%降为0.3%。你局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井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本通知自1997年8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京价字[1998]第412号 市房地局: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68号]的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请你局及你局委托代收代征的部门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域类别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2001年11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2001/06/01【颁布单位】京价房字149号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各建设开发企业:市政府第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为规范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促进商品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发文单位:湖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 专利局 文号:湘专发[1989]第20号 发布日期:1989-7-18 执行日期:1989-7-18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代理机构:现将《湖南省专利纠纷调处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专利管理局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八日湖...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国家物价局 发布日期:1987-12-12 执行日期:1987-12-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物价局,并南京、成都市物价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按规定收取费用”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专利代理在我国是个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