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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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0号 发布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洞头羊栖菜及其制品、平阳马蹄笋、光山青虾、南湾湖鲢鱼、南湾湖鲌鱼、南湾湖虾、西藏那曲冬虫夏草、惠安余甘果系列产品、东山白芦...

关于第二批通过2009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第150号)

关于第二批通过2009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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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通过2009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上述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