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五条的释义

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五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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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对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五条的释义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行纪人的费用负担的义务。 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