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

宜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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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运输合同】宜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9月19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被告宜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给死者玉某家属何某等5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72121元。 2008年6月12日上午,玉某乘坐宜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所有和经营的公交车前往清潭,该车行至四道323线1130km+400m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