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设部、司法部日前共同转发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设、律师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及其他有关协会,发挥建筑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有效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据了解...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建市函[2006]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商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委、司法厅、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进一步深化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发挥建筑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有效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规定...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建设部和市政府同意,定于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施行动态监管,现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受理部门:建筑管理科办公地点:办公楼一楼101室联系电话:2231361 、2279122负 责 人:潘祥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程序及服务承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主要分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日常管理三部分。一、审批程序1、企业在考虑申报资质前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企业在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到工商等部门办理手续。3、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