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的格式
鉴于: (弃权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一(1%)的股权。 (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九十二点五(92.5%)的股权。2009年1月5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 鉴于:(弃权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
鉴于: (弃权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一(1%)的股权。 (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九十二点五(92.5%)的股权。2009年1月5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 鉴于:(弃权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