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就诊山西某大学某医院及山西省某医院医疗过错分析
原告于2010年12月18日因头晕、舌麻一个月,加重一周就诊于省某医院,入院诊断为:桥臂病变性质待查,经激素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于2011年1月11日出院,2月2日原告无明显诱因出现头晕伴恶心,后于2月10日下午16时,因头晕、左半身麻木,走路不稳就诊于山西某大学某医院,经门诊诊断为:“脱随鞘病变”,门诊大夫要求住院治疗,于是随即入住该院...
原告于2010年12月18日因头晕、舌麻一个月,加重一周就诊于省某医院,入院诊断为:桥臂病变性质待查,经激素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于2011年1月11日出院,2月2日原告无明显诱因出现头晕伴恶心,后于2月10日下午16时,因头晕、左半身麻木,走路不稳就诊于山西某大学某医院,经门诊诊断为:“脱随鞘病变”,门诊大夫要求住院治疗,于是随即入住该院...